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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沁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云泉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44,116,767.32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钠产品的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下跌26.49%,其原因为金属钠供过于求的矛盾日趋显现,在市场供给量剧增和下游产品厂家普遍开工不足的影响下,金属钠产品价格较去年有大幅降低。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8.88% ,主要是因为上半年盐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价格下跌明显;金属钠受市场影响,价格较去年有大幅降低;新建化工项目尚未达产达标,产能不能充分发挥,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医药产业受国家政策变化、市场、产品品种等影响,未能扭转亏损局面。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

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沁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云泉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年度合并范围无变化

  证券代码:600328股票简称:兰太实业编号: 临2006-01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8月11日以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06年8月22日在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刚、李德禄、侯瑛、赵玉怀、赵青春、李晶对本议案实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合资兴建阿拉善兰峰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随着公司金属钠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钠渣也随之增多,为提高钠渣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公司与山东淄博金丰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园公司”)共同出资兴建阿拉善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峰公司”)。主要是利用钠渣生产和销售甲醇钠、原甲酸三甲脂等系列产品。投产后可年产甲醇钠5000吨、原甲酸三甲脂2500吨。该项目的实施,可使公司盐化工产业链得到延伸,同时还可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具体合作方式为:

  1、兰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2、公司为兰峰公司提供总面积为3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征地费用列入公司在兰峰公司所占股份,并投入现金人民币600万元;金丰园公司以设备和技术投资入股,设备和技术投资额暂按人民币400万元计,其中技术股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设备股金额按评估后的金额计。若设备评估后价值距320万人民币有差额,金丰园公司应用现金补齐到320万人民币;

  3、利润分配:收益超过总投资20%时,超出部分收益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低于总投资20%时,技术股不参与分配,收益分配按除技术股所占比例以外的双方投资比例分配;

  4、双方合作年限为20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新建中蒙药生产车间GMP二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企业新开发药品生产需要,降低中蒙药产品的生产成本,公司新建中蒙药提取车间,该项目投资总额为4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新建员工集体宿舍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设立污水处理厂等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人事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王沁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公司总经理侯瑛提名,聘任张朝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张朝晖先生简历:

  张朝晖:男,汉族,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会计师。先后在内蒙古伊化集团、河南省桐柏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内蒙古伊化集团吉兰泰碱厂财务部副经理、河南省桐柏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等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06年9月19日上午9时

  2、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6年9月8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合法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06年9月15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电话:(0473)3443896

  传真(0473)3443900

  邮编:750336

  联系人:王晓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七项议案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2日

  公司简称:兰太实业 股票代码:600328 编号:临2006—01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2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报告对外披露。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28股票简称:兰太实业编号: 临2006-01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本公司在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土地租赁、资产租赁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之间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2006年度,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销售盐产品,提供水、电、暖服务及资产租赁,同时接受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电、汽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等服务;拟继续与公司股东阿拉善达康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进行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活动;拟继续向公司股东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销售盐产品。

  以上三项,构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与上述三方分别签署了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刚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住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轻质碳酸钙、双乙酸钠、烧碱的生产销售、电力生产。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二)阿拉善达康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万德

  注册资本:4,900万元

  住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氯化聚乙烯、氯化聚氯乙稀、三氯化铝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经销塑料制品;供水,ADC发泡剂。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4.06%股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万德为本公司监事。

  (三)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盐业”)

  法定代表人:赵玉怀

  注册资本:242万元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北侧

  主营业务:盐、芒硝、氯化钾、氯化镁、钾、亚硝酸钠、硫化钠、卤虫制品、胡萝卜素产品、纸、纸浆、纸制品销售。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0.62%股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怀为本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盐产品的销售

  集团公司所属吉碱分厂与本公司盐产地———制盐事业部同属相同地域,是我公司最主要的客户,有着多年的购销关系,该企业原属“G天然碱”,2004年5月划归集团公司,与其交易具有运输距离短、费用低等优势。

  2、水、电、暖的提供

  集团公司经营住所与本公司制盐事业部处于同一厂区范围,由公司的水电暖供应系统为其办公场所及其内部服务部门提供水、电、暖等服务。

  3、资产租赁

  集团公司所属吉碱分厂之动力车间属本公司资产,由于该项资产与吉碱分厂生产经营之不可分割性,为便于管理,保持吉碱分厂生产经营的完整性,公司将该项资产租赁给集团公司吉碱分厂经营,该项交易除每年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费收益外,还能够为公司精制盐的生产提供部分电力和蒸气,有利于精制盐成本的降低。

  4、购买电、蒸气

  集团公司吉碱分厂与本公司精制盐分厂毗邻,吉碱分厂动力车间生产的电力、蒸气除满足自身生产需要外,富余部分可近距离供给精制盐分厂,该项交易不仅能够降低公司精制盐的生产成本,而且使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效益最大化。

  (二)与达康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销售液氯

  公司在生产金属钠产品的同时副产大量的液氯,除公司CPE产品消耗少部分外,剩余大部分需要对外销售,近几年来,液氯的市场需求和销售价格波动较大,液氯的不宜储存性也给公司的生产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达康公司于今年上半年建成投产的5万吨/年三、四氯乙烯项目需要大量的液氯作为原料,该项目能够全部消化除公司自用以外的剩余液氯,因此,该项交易不仅能够解决公司液氯的销售问题,而且同时解决了液氯存储的安全问题,双方由此形成了稳定的上下游产业关系,有利于双方的发展。

  2、提供水、电、暖服务

  达康公司所属塑料制品分公司经营住所与本公司制盐事业部处于同一厂区范围,由公司的水电暖供应系统为其生产经营提供水、电、暖等服务。

  3、采购包装物、水

  达康公司所属塑料制品分公司,是本地区唯一一家能够为公司提供产品塑质包装物的生产企业,本公司盐产品、金属钠及其他化工产品的塑质包装物全部由该企业提供,由于同处一地,与其交易具有交货及时,降低采购和仓储成本的优势,能够提高公司采购资金周转率。

  达康公司所属水务公司是乌斯太镇最大的水资源生产企业,本公司制钠事业部的生产用水及公司办公楼、员工宿舍的生活用水均由其供水系统提供。

  (三)与内蒙盐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内蒙盐业是自治区唯一由国家批准的盐产品供销企业,与本公司系多年购销关系。

  (四)2004年、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数额和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数额如下:

  人民币单位: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双方以此价格条款按月结算。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规定的以规定为准,无国家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有效期限,公司已在协议、合同到期前后分别与上述各方进行了续签。2006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一)关联销售协议

  1、与集团公司签署《工业盐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与达康公司签署《液氯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2006年3月23日至2006年12月31日;

  3、与内蒙盐业签署《盐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关联采购协议

  1、与集团公司签署《供电、供汽合同》,合同有效期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与达康公司签署《包装物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3、与达康公司签署《供水合同》,合同有效期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提供水电暖服务协议

  1、与集团公司签署《水、电、暖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与达康公司签署《水、电、暖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四)资产租赁协议

  与集团公司吉兰太碱厂签署《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五)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与集团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2002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六、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对2004、200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0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额进行了审议,关联方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实现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的、必要的,没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三)本公司三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监事会认为: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合同。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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