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电子垃圾实行污染者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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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5: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据新华社电为了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控制其在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商务部等近日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淘汰量逐年快速
据了解,《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了推行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从源头减少和控制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规范电子废物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产品环境友好设计的要求,即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提高产品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特性、提高产品零(部)件的互换性、合理使用包装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制度。为配合技术政策的实施,《技术政策》还提出国家需要出台其他些措施,如国家分期、分批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实施电子电器产品绿色采购政策,加强配套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等。(新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