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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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G中孚 公告编号:临2006—03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6,761,99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8月29日 一、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月29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巩义市供电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4、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以下特别承诺: (1)如对价支付完成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公司股价出现下跌,则对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3.66元之间差额的50%(四舍五入,精确到厘),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不超过5元。(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每股股价不低于5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收盘价格做相应调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6,761,99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8月2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