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品污染将实行“污染者负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下称《技术政策》),提出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我国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淘汰量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洋电子垃圾”在一些沿海省份非法进口,这都给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 了严重的危害。他认为,《技术政策》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它的发布将对未来我国电子废物的处理处置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