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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费再治污于环保无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魏也

  到今年年底,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原则上达到每吨水收污水处理费0.8元,明后年内,所有自备水源用户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8月22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这一消息。

  收取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排污费的使用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但是,到 2005年底,全国还有278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而建设部的收费心情似乎非常急切,要求到今年底,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这就意味着,所收取的相当一部分排污费,并不能马上用于污染治理。排污费的去向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一种是用于他处。但无论哪种情况,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未建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下收取排污费,是先收费再治污思维的体现。这种做法容易给企业带来一种错误的信息,它们很可能误认为,既然污水处理厂都没有,环境执法的目的只是征收排污费,只要缴纳了一定的费用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排放污水,这显然无助于环境保护。如果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心保护环境、治理污水,首先就应该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事实上,建设污水处理厂本身,就属于政府本应提供的公共产品的一部分。

  而且,企业为逃避执法者,往往会进行寻租活动,而某些政府官员为了获取私利,也会利用手中的特权寻求这种经济租金。在没有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下强征排污费,正面临着这种境况。执法者没有执法的压力,反正收来的排污费也不会立即用于治污,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将加大。现实中并不缺乏这类案例。据《焦点访谈》报道,湖北省南漳市环保局曾与南漳宾馆签订协议,将南漳宾馆应缴的排污费从5万元减到1万多,而这该交的1万元也不用缴现金,由南漳环保局到宾馆消费的情况抵账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只要管环保局的吃喝,排污费即可以一分不交。

  应该认识到,现在的污水肆意污染环境,并非排污费收得少,而是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不重视环保。仇保兴副部长曾透露,至少有30多个城市50多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30%,或者根本没有运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普遍存在二次污染隐患;一些企业超标排污。如果这种漠视环境的态度不改变,即便用收取的排污费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也可能被闲置起来。

  现在,不少部门的环境执法都在陷入一种误区,即执法就是收费,收费就是执法,而将执法的最终目的忽略,不仅背离了执法的本意,也给公众造成了一种错误的引导,一些企业在缴纳排污费后变本加厉地排放污水,即是基于对执法等同于收费做法的一种极端反应。收费不是企业与执法者之间的交易,而是一种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有关部门收取排污费,就必须用于污水治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关部门先建污水处理厂再收费,并且将收费全部用于环保治理,才能真正正确引导民众,以保护环境为重。企业因为可以清晰看到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在缴纳排污费的同时,也会自觉地提高对本企业的要求,添置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污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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