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11:08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据权威人士透露,继推出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货币化后,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范性办法也将正式发布。加上证监会今年1月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暂行办法(试行)》,这为我国证券市场股权激励行为规范化操作建立了一个全方位的法律保护系统。

  据了解,即将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对于国企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所规定的条件比其他上市公司更为严格。例如,“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时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全部由外部董事构成。”“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而证监会此前只规定独立董事不在激励范围之列。对激励幅度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针对少数公司向激励对象低价甚至无偿授予的情况规定,“股权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或前30个交易日内标的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激励对象已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如果业绩考核不达标,该部分激励将被取消。”

  “虽然条件比较苛刻,但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申银万国分析师表示,从上市公司治理角度看,相关办法的完善对于公司业绩的提升具有间接利好效应,从而将刺激大盘稳步向上,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实际经营中推行这一利好。

  国海

证券分析师表示,在
股权分置
改革中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主张让管理层受益,意义是非常积极的。这意味着改善公司多元股权结构的平台搭建起来,未来还将有更多的创新。

  业内人士也指出,在目前的市况和缺乏有效的公司制度保障下,推出股权激励办法仍有着一些问题需要研究。一是由于我国许多国企是分拆上市,上市公司和集团之间采用不同的薪酬制度是否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将使得股权激励将更复杂。此外,如何厘定风险与收益对称,如何能够防止外部董事的不作为行为与外部董事同现有管理层形成新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另外,关于激励成本不能单独支付的问题,可能也会引起较大争议。

  总之,在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健康的推进股权激励,将给国内证券市场带来活力,催生证券市场投资格局翻天覆地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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