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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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3: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06年6月30日,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嘉雯姜永宏张亚普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