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沽权证行权要预存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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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3: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龙俊)认沽权证行权前两个交易日,发行人应当将行权所需资金划拨至专用资金账户。这是为促进股改认沽权证的顺利行权,今日深交所发出《关于股改认沽权证行权预存资金的通知》中的要求。《通知》规定:股改认沽权证行权起始日前三个交易日,保荐人应协助发行人计算认沽权证的Delta值(测量标的股票价格微小变动时将如何影响权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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