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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3: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06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担保诉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6年1-6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担保涉讼事项的诉讼裁定书共计13笔,涉及担保本金40337.86万元及165万美元。

  另外,本公司起诉大股东--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涉及诉讼标的5246.09万元,涉及部份商标及土地使用权(正在评估中)。

  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涉讼金额79684.6万元及588.35万美元(不含本公司起诉大股东事项)。

  一、2006年1-6月公司担保涉诉案件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注:

  1、“方向

液晶”指方向光电控股子公司—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

  2、“鸿翔公司”指方向光电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

  3、“峨柴公司”指方向光电控股子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有限公司;

  4、“方向科技”指向光电控股子公司—深圳方向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司起诉北泰集团及关联企业案件有关情况

  注:

  1、“北泰集团”指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2、“北泰电子”指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沈阳北泰电子有限公司。

  三、涉讼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已经进入判决程序的担保诉讼事项按一定比例计提了坏帐准备。目前本公司正在四川省和内江市政府的帮助支持下,积极化解担保涉讼风险,加快

股权分置和资产重组的进程,在发展中解决有关问题。

  对于本公司冻结并起诉北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有效清收大股东欠款,尽快解决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本公司资金有积极帮助作用,同时对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开展有积极影响。

  四、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五、备查材料

  1、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内民初字第62号;

  2、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内民初字第61号;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06)川民初字第37号;

  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06)川民初字第38号;

  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06)川民初字第40号;

  6、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通知书(2006)成铁中执字第344号;

  7、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通知书(2006)成铁中执字第345号;

  8、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仲裁申请书;

  9、兴业银行重庆高新支行民事起诉状;

  10、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成民初字595号;

  11、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成铁中执字419号;

  12、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成铁中执字295-3号;

  13、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成铁中执字296-3号;

  14、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内民初字第37号;

  15、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内执字第149-5号;

  16、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内执字第149-7号;

  17、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内民初第67-2号。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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