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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雁之诉*ST托普案自动撤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0:4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静

  *ST托普(000583)公告,因郝雁之没有预交诉讼费,法院裁定小股东郝雁之起诉公司虚假信息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8月9日,*ST托普披露,小股东郝雁之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ST托普
故意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误导性,虚假陈述及严重对外担保和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恶意侵权行为,致使其投资*ST托普股票13900股而损失22万元。要求法院依法判令*ST托普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

  8月2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ST

托普送达民事裁定书,并定于9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但因郝雁之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预交诉讼费,亦未提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于是法院裁定此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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