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企业破产制度框架初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0:4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钱昊旻申屠青南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如无意外,在经过审议修改之后,这部法律草案有望获得通过。

  通览这部草案,我们可以对即将建立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有一个概貌式的了解。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资不抵债怎么办

  草案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专家指出,这一条款,实际上明确了企业破产的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但这并不是说,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就一定要破产清算。其实,根据草案的规定,这时有三种选择: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总额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专家指出,重整制度将是《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新的程序,目的是使面临困境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强制性的调整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以挽救企业的制度。通常认为,重整制度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日本为例,自1964年至1999年共有80家上市公司破产,其中60家选择了重整程序,并由此获得新生。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能够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既无法进行重整,也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则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

  与有担保的债权谁优先受偿

  对于破产清偿顺序,特别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与有担保的债权之间,谁应当优先清偿,一直是近年来企业破产立法中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

  如今,经过各方面的反复研究,草案三审稿决定用“新老划断”的方法来确定这一清偿顺序。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和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破产人无担保的财产优先清偿。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属于《企业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在破产人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但是,对《企业破产法》公布后新形成的上述拖欠,则不能再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提出这一方案的主要考虑是:对破产法公布前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费用,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些特殊措施较为彻底地解决是必要的。由于这部分历史欠账已是一个定量,其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可能带来的风险基本上是可预期、可控制的。对破产法公布后新形成的拖欠,应当积极研究治本之策,通过进一步完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来加以解决,不宜在破产法中规定这部分拖欠也在有担保的债权前优先受偿。

  专家指出,这样的话,不考虑上述历史欠账原因,企业破产后的清偿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或者法律规定的优先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