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22日上午8:30在沧州大化办公大楼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980,7 6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60%。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平海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会议以151,980,7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为: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取消“氧气、氮气的生产和销售”,其它内容不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在关联股东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情况下,会议以927,1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就未来两年内与关联方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事项,与控股公司签订了《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大会表决时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伯更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G沧大编号:2006-32号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