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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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股份编号:2006-036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获得按每10股定向转增6.154股的转增股份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28日 ● 复牌日:2006年8月3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8月3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安源”,股票代码“600397”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就该事项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6.154股的股份,共计股份4,923.2万股。对价安排执行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若换算为送股方式,此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股的对价。 2、方案实施的内容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6.154股的股份。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公司大股东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锦源”)原持有135,056,688股,其于2006年6月28日与丰城矿务局(国有股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丰城矿务局拟受让新锦源持有的安源股份非流通股份7,040万股股权。由于目前尚未获得证监会有关批复,故还未办理过户手续。现按照过户前实施对价,待获得证监会批复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3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3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安源",股票代码"60039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由于丰城矿务局拟受让新锦源持有的安源股份非流通股份7,040万股股权尚未获得证监会有关批复,还未办理过户手续。现按照过户前的股权结构实施对价,待获得证监会批复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在安排对价后,若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及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 注: 1、G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 2、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及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号 联系人:吴疆 电话:0799-6776682 传真:0799-6776682 邮政编码:337000 2、财务指标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按方案实施后的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0.133元,每股净资产为2.943元。 九、备查文件 1、《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