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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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陈静 G茉织华(600555)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公司2004年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解除。 2004年9月9日,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东方控股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后来双方合作不欢而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2005年7月21日受理了上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争议仲裁案。近日,G茉织华收到仲裁委员会(2006)中国贸仲沪裁字第098号裁决书,裁决确认上述转股协议已解除。该协议已经终止履行,平湖茉织华将不再出售其持有的G茉织华股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