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电价及工业用汽价格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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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4: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市发改价〔2006〕14号)文件,对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进行调整:1、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做调整外,电网内其它各类用电销售电价平均上调1.95分/千瓦时;2、调整大工业基本电
同时,公司接《关于调整工业用汽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2006〕16号)文件,对工业用汽价格进行调整:1、工业生产用汽价格由现行15元/吉焦调整为17.5元/吉焦;2、在未调整供暖价格前,供民用采暖(包括学校、医院、幼儿园、商场、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用汽仍按15元/吉焦执行。上述调整价格于2006年8月25日抄表汽量执行。 根据公司对下半年供电及工业用汽量的预计,本次电价及工业用汽价格的调整后,预计可增加收入5900万元左右。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