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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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4: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起诉书两份,涉及金额7542.73万元,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风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起诉公司案件
2003年8月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短期贷款合同》,浦发银行为公司提供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03年8月7日至2004年8月6日。贷款到期后,公司偿还67.27万元,剩余1932.73万元贷款没有按时偿还,为此,浦发银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驻马店市城市信用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城市信用社”)起诉公司案件。 2005年7月10日,北京天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杨公司”)与驻马店市城市信用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城市信用社”)经协商达成《债券转让协议书》,7月19日、8月2日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天杨公司利用专业特长为驻马店城市信用社进行减持和债券交易,北亚集团为天杨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8月3日,驻马店城市信用社将6000万债券过户给天杨公司。减持期限届满后,天杨公司仅归还390万元,剩余5610万元债券款及收益没有归还,为此,驻马店城市信用社已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债券转让款5610万元及收益。 三、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发现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信息,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