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主管的独立董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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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4:2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于2006年8月19日审议《调整会计主管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会计部组织架构重整,原会计主管林志鸿协理将着重负责税务与核销方面事务,不再担任主管会计工作;原职务将由黄功杰协理接任及签署后续的财务报告。另根据
独立董事签署:韦俊贤、何经华、萧峰雄 2006年8月1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