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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4:2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8日18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银河宾馆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
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中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如下决议:

  1、《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获8票同意,1票反对(董事于宁先生对中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异议,但未具体说明),0票弃权。

  2、关于董事变更的决议:经本人申请,副董事长刘忱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按照伊春市青峰农场要求,经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同意赵卫东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简历附后)

  该项议案获8票同意,1票反对(副董事长兰海林先生同意刘忱先生辞去董事、副董事长,但认为青峰农场无收购实力不同意青峰农场委派董事),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云女士、胡凤滨先生、陈为国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况,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惩戒,也没有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被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提名程序合法,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务清偿方案的决议:

  截至2006年6月30日,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38,874万元,其中非经营性占用28,793万元,经营性占用10,081万元。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19,376.11万元,其中:以股权抵债3,655.4万元,以实物资产抵债11,595.73万元,由于收购股权形成内部往来抵消债务4,124.98万元。

  上述以资抵债方案现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如获批准,则剩余欠款19,497.89万元,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计划以承担上市公司银行债务和通过收购

资产管理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债权,然后与对上市公司的债务相冲抵的方式偿还。

  该项议案获7票同意,2票反对(副董事长兰海林先生、董事于宁先生认为应现金偿还),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8日

  附工作简历:

  赵卫东:女,满族,出生于1963年11月,大专学历,统计师。1985至1999年任黑龙江省伊春林业机械厂生产计划统计员,1999年至今任伊春市青峰农场管委会成员。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惩戒。无其他社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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