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董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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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4:2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于2006年8月19日审议《变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聘期届满,及因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变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议案》,同意由德豪国际-利安
2、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基于公司提供的德豪国际-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情况介绍,我们认为,由德豪国际-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尚未发现可能涉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事实,尚未发现有可能涉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倾向。 独立董事签署:韦俊贤、何经华、萧峰雄 2006年8月1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