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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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4: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近日,公司收到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国资)与成都燕宇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为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燕宇)签订的关于解除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04年1月9日,眉山国资与成都燕宇签订了《国家股股份转让合同》,眉山国资将
截至目前为止,以上股份转让未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也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2006年8月18日,眉山国资与成都燕宇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终止协议书》,股份转让行为从协议签署日终止,其股权持有人仍为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备查文件:眉山国资与成都燕宇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