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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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4: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隋永滨、邢以群、邱学文 2006年8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