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高能效换热器技改项目实施地点、方式的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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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4: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我们隋永滨、邢以群、邱学文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0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高能效换热器技改项目实施地点、方式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就该议案向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做了必要的询问之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变更前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能效换热器技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原计划在利用其控股子公司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设备的基础上,以增添部分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方式实施。该项目总投资2,8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59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99万元,该项目完工后,年新增各种类型换热器10,000台。 二、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后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 由于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现用厂房的出租方改变了房产及土地的用途,使得该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地点实施。 经公司论证,拟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来苏周村;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与禾田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共同出资组建浙江赛富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三、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高能效换热器技改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高能效换热器技改项目实施地点、方式的变更,是基于目前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总体发展思路提出的,仅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募集资金仍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3、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已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募集资金尽快发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变更高能效换热器技改项目实施地点、方式的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关注到,公司与禾田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共同出资组建浙江赛富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我们建议公司股东仔细阅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隋永滨、邢以群、邱学文 2006年8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