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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利益冲突考验监管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2:59 第一财经日报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部门为自身利益或导演融资融券“疯狂的石头” 本报记者 方程 发自北京 融资融券的实施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发布,而在对该项业务即将全面展开时,风险隔离机制有效性正成为关注的焦点。 一位已经提交申请材料的创新券商的有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利益面前总有冒险者。融资融券业务中包括公司与客户之间、公司内部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如果没有防范机制的制约不但会损害客户利益,而且会扩大市场风险,增加监管成本。” 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层因此也要求券商建立内部的“防火墙”制度,在机构、人员、信息等方面实施有效隔离。记者获悉,G中信(600030.SH)风险控制部,拟招聘两名高级经理,专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股票池的建立与维护、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模型构建、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 然而,面对融资融券这块“疯狂的石头”,怎样避免利益冲突成为券商在开展融资融券过程中要关注的重点。 “对于投行部门来说,为了增加承销收益或规避承销风险,投行部门可能会利用优惠的融资条件或其他诱惑吸引客户来推销手中的证券。”上述人士向记者指出,“而经纪业务部门,则可能会利用公司的研究力量发布虚假信息,诱导客户进行更多的交易,获取佣金收入。” 他还表示:“基于自身持有证券的利益出发,投资部门可能会试图通过经纪业务或操纵市场等手段,来诱使客户买卖证券。市场环境不好时,投资部门可能不愿借券给经纪业务客户,当市场环境变暖,投资部门和经纪部门又可能互相竞争公司的融资资源。” 尽管监管层要求券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并制定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标准、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上述人士表示,营业部为了争取更多客户,可能向总部隐瞒客户的真实情况,以使客户获得授信额度。 然而,一旦发生投行部门、投资部门或者经纪业务部门为了自身部门的利益对客户进行诱导,该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呢? 一位律师针对这种疑问表示,目前尚没有具体的法规对此予以明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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