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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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G民百 编号:临2006-031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 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5日及2006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8月21日下午14:30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03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29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1%;参加表决的股东合计2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433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郭德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甘肃中天律师(集团)事务所王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 《关于公司2006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同意30102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92.81%;反对343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06%;弃权1987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6.13%。 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6789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2.60%;反对15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47%;弃权549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6.93%。 1.2《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26714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2.37%;反对41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13%;弃权5677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7.50%。 1.2.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同意2672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2.40%;反对41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13%;弃权5666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7.47%。 1.2.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 同意2671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2.36%;反对41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13%;弃权5678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7.51%。 1.2.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面值 同意2662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2.10%;反对41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13%;弃权576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7.77%。 1.2.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同意2664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2.16%;反对41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13%;弃权574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7.71%。 1.2.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同意26649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2.17%;反对41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13%;弃权5742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7.70%。 1.2.6股份认购及禁售期 同意2664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2.16%;反对41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13%;弃权574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7.71%。 1.2.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6655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2.19%;反对11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34%;弃权5666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7.47%。 1.2.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2664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2.16%;反对11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34%;弃权5674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7.50%。 1.2.9《关于公司同意为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同意26639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2.14%;反对114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35%;弃权567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7.51%。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同意28603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88.19%;反对137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0.43%;弃权3692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股份总数的11.38%。 三、律师见证情况 甘肃中天律师(集团)事务所王栋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