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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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 //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公司独立董事王瑜女士,因公务外出,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 独立董事刘志彪先生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总经理廖建生先生,财务总监杨学萍女士及财务部经理金福先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冻结情况说明: (1)、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3114300股,于2006年6月28日被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冻结。 (2)、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南京市斯威特新技术创业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南京小天鹅电子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67,796股,分别于2006年7月12日、7月14日被南京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冻结 (3)、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支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于2006年8月14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将被其冻结的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3114300股中,需支付对价的股份以及代垫支付对价的股份合计14730699股,予以解冻。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59,800,000元,详细情况如下: (2)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0,440,000元,详细情况如下: 说明: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在公司收购之前。 (3)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0,748,975元,详细情况如下 说明: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在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收购之前,部分逾期贷款的担保已发生诉讼,详见本章节诉讼仲裁事项。 (4)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0,000,000元,详细情况如下: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2006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展,缓解子公司资金临时周转以及项目启动资金不足的压力,向其提供最高额度6000万元的借款资金,借款期限自议案通过日起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借款期间本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4.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①上述事项均未实际履行,且主要法律责任发生在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收购前。 ②除第9、10项外,其他担保纠纷都有抵押物。 ③针对上诉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济宁市政府出面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主要内容:第二段第4条“为了消除因对外担保对新公司后续发展的影响,尽快协调(原则上1年以内)化解新公司的担保责任”;第5条“如百货大楼因百货总公司、华联商厦担保而出现实际损失时,当新公司在济宁市开发后续生产经营项目时,用土地出让金减免和建设项目地方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以弥补”。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1)报告期公司发起设立淮安中央新亚置业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 (2)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百大超市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对徐州百大超市有限公司会计报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