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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康达律师所娄爱东:境外境内上市将此消彼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1:00 证券日报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娄爱东表示境外境内上市将此消彼长

  □ 本报记者 雷 阳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娄爱东女士表示,近年来,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去境外上市形成热潮。娄爱东认为,这主要是由于A股上市不能全流通造成的缺陷。近期国内市场全流通的即将实现以及国内有关部门对国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监管的日益规范、严格,使得国内企业在上市地点、上市方式的选择上发生了变化。

  娄爱东表示,在全流通条件下,国内股市发展势头良好,市场信心重建。随着辅导期的取消,企业上A股的速度有望加快,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形式也越来越趋向多样化,这些都使得国内上市的吸引力大大增加。

  同时,国内监管机构在近一年多的时间内陆续出台了若干行政规定,对于国内企业寻求以红筹形式到境外上市的监管趋向规范、严格,使得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难度增加。

  先是去年外管局颁布75号文,标志我国对于私人到境外成立公司并返程投资在外汇方面监管的加强。接着今年8月9日,商务部牵头联合六部委共同颁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原有规定进行大的补充和调整,对于以红筹形式到境外上市加强了监管力度,境内企业为了上市的需要而在境外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在国内进行返程收购时,一律需要到商务部报批,而不是像原来那样按照投资规模进行审批。

  同时,企业如以换股形式谋求在境外上市时除了需报商务部批准之外,还需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且有关的境外上市的全部工作须在商务部批准并购后的12个月内完成。而且,国税总局对于那些过往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国内返程收购时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相信今后会受到国内税务部门更多的关注和监管。这也使得操作红筹形式境外上市的成本和法律风险增加。

  随着国内市场吸引力的增加和境外上市难度的大大增加,一些原来打算去境外上市的企业很有可能会转而考虑日益红火的国内市场,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也是国内资本市场复苏和繁荣的必然结果。

  因此,随着国内外市场条件的变化,在国内实现全流通的条件下,对于大多数有上市计划的国内企业而言,在国内证券市场发行

股票并上市将成为他们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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