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赔偿案9月初开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10:45 东方早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专电 据报道,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文江17日接到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传票通知称,其代理的毕晓燕等100人诉东方电子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将于9月5日至12日进行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 顾文江说:“这预示着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的最终解决程序正式启动。”
今年1月初,东方电子公司通过青岛中院表达了愿与参加诉讼的投资者进行和解的意向。此后,在8月2日通过的股改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通过股改方案后6个月内,将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中院正式受理的东方电子案符合条件的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这些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控股股东表示,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东方电子60211200股股份承担需要向原告履行的65%的赔偿责任。 从2003年上海股民曹小妹和青岛股民陈鸿君等人起诉东方电子开始,据最新统计显示,已有6989名投资者向东方电子提出索赔,考虑一部分采用的是共同诉讼,案件总数达2716个,诉讼标的为4.42亿元,诉讼费用约1800万元,两者合计约4.6亿元。但是,除在2003年9月和11月,对以曹小妹等为原告的8起案件进行了庭审证据交换;以及2004年9月23日,对以青岛一投资者为原告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未作判决之外,法院至今未对其他案件进行审理。 东方电子目前停牌,停牌前收盘价为3.23元,以此计算,6000余万股相当于1.945亿元。 刘俊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