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咋没人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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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安徽华源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调查结果:现已查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当然,我们也看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表态,诸如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全国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
可是,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药监部门有人为此负担责任,没有一个人为此引咎辞职。毫无疑问,药监部门在这次事件中难辞其咎。 安徽华源未按标准工艺生产导致不良反应,可是监督企业按标准工艺生产,不正是药监部门的职责所在吗?要知道安徽华源是获得了国家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在进行认证后要跟踪检查。这岂是人员不足、检测技术手段设备都不完善所能搪塞的?安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自林认为,欣弗不良事件有“企业存在因逐利而放松对自己要求的问题”,这固然没错,但正是这样,才更需要监管,否则要你监督局来作摆设? 7月22日,青海已现“欣弗”不良反应的群发状况。8月4日,“欣弗”才被国家药监局以紧急通知要求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的急控措施,比卫生部还要晚一天。而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中“国家药监局、省级药监局分别负责全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之规定,药监部门是反应迟钝,还是有什么“不良反应”?人命关天啊,早一天通报,早一天叫停,就会多挽救一条生命。 我理解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平时工作都是提心吊胆”,但他们的提心吊胆,是提高药监部门的公信力,是他们的职责所在。现在,既然出了事,就要有人勇于担当责任。 引咎,可能是迫于外界压力,也可以是源自内心,是一个人的道德自觉与意志选择。相较之下,我更希望是后者,这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 (文/倪建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