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限价”变“抬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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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 |||||||||
楼市话题 吴学安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发布公告,对位于城郊的广州开发区两块住宅地挂牌拍卖,要求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房,该户型的房价不得超过6000元/平方米。这是“国六条
不需要业界人士点拨,局外人士也能很清楚地看出其中的“猫腻”来。该地块周边住宅市场均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与其说是“限价”,倒不如说是“抬价”更准确。此次,广州限价房政策极端个例的出现,再次说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艰难困苦。 在此番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国家的政策在许多地方被人为扭曲。就拿限房价来说,各地并没有一个标准,表面上看,一些限价房的确价格低于周围商品房价格10%-20%,但这些限价房的容积率大多较高,并且建设的标准要低于商品房,从性价比的角度看,限价房的价格其实并不低。限价房推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但一些地方的限价房和现在的商品房价格差距甚小,超出了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 限价房政策应是政府有限、合理干预市场的产物,但如何真正做到有限和合理,并非易事。因为,政府既要关心民众的疾苦,降低房价,同时,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地方政府收入中举足轻重。无疑,这是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更高层次要求,也是一门操作的艺术。冠冕的“限价”实质上是名副其实的“抬价”。这显示出一些地方政府的价值取向,即完全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不仅抓住现实的利益,也为未来的利益预留下相当大的空间。当然,这个远远高出现实价格的“限价”,很容易付诸实施并“圆满完成”。 显然,“限价”变成“抬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开发商,都是直接受益者,靠政府“限价”政策作掩护的炒房者,也能从中获利,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则无疑将受到变相抵制,公众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现在问题是,倘若第二次房市调控像第一次调控时这样,由于各个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掣肘而夭折,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就将大受影响。 按九部委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从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问题是,在国家两次强力实施房市调控政策当中,不少城市的房价却一直在逆势上涨。 限地价、限户型、限房价的商品房被称为“三限”,是国家为平抑房地产价格所采取的一系列调控政策之一。但时下一些城市的房价迎着‘国六条’大涨,无疑是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挑战。倘若各地都如此效法,以种种手法变相抵制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就有可能再度落空。 房价连续数年上涨,不仅抑制了房市以外的消费,影响了内需的拉动,更为经济持续发展埋下了无穷隐患。因此说,认真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仅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更是维护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需要。但愿“限价”变“抬价”的政绩秀早日收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