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05:3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
上市公司 名称: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巨力 股票代码:0008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潍坊市投资公司 公司住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5号 通讯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5号 联系电话:(0536)8101013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市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5,445.9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7001802231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筹集、吸收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所需的市级自筹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委托银行、金融机构组织贷收、投资项目考察、评估,为所投资项目建设、生产所需要的物资、设备提供服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地税征字370700165422316 联系人:宗海省 联系电话:0536-81010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 本公司是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潍政发[1988]226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大型投资企业,是潍坊市人民政府的投资主体和出资人代表,现为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公司委员会和地方电力投资委员会会员单位,其产权持有人为潍坊市财政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关联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之内受过处罚的情况和诉讼情况 本公司在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明显有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本公司系国有企业,未设置董事会及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明显有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简要情况 (一)本公司于本次持股变动之前,持有于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山东海龙股份70,162,059股,占其股本总额的17.06%,为其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山东海龙已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已承诺所持上述股份于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二)本公司于本次持股变动之前,持有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潍柴动力股份19,311,550股,占其股本总额的5.85%,股份性质为内资股。 除持有上述股票外,本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于本次持股变动之前,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未曾持有山东巨力的任何股份。本次持股变动后,本公司将持有山东巨力股份5,650万股,占其股本总额的20.46%。对于山东巨力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本公司不会产生影响。 1、本次持股变动前后山东巨力股份结构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前后,山东巨力的股份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2、本次持股变动后潍坊市投资公司持有山东巨力股份结构情况 二、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法院司法裁定公开拍卖获得该部分标底股份。2006年4月25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潍执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经公开拍卖,将被执行人北京盛邦持有的山东巨力法人股5,650万股转给买受人潍坊市投资公司。 案由:2004年9月29日,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与山东巨力签订编号为潍交银2004年贷字3-042号借款合同一份,山东巨力向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为6.552%,借款期限至2005年2月28日。同日,北京盛邦与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由北京盛邦为山东巨力向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的上述2,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04年10月28日,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与山东巨力签订编号为潍交银2004年贷字3-048号借款合同一份,山东巨力向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6.552%,借款期限至2005年3月15日。同日,北京盛邦与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由北京盛邦为山东巨力向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的上述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借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合同签订后,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履行了贷款义务,但贷款到期后,山东巨力与北京盛邦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依法于2005年7月4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005年7月4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潍民二初字第1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北京盛邦持有的山东巨力发起人境内法人股7,700万股及红股、配股。2005年10月12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2005)潍民二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山东巨力偿还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借款利息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2,240,890.64元(计算至2005年10月12日,2005年10月13日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北京盛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6年2月15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潍执字第27号执行通知书。因山东巨力及北京盛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已于2006年2月8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起一日内自动履行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在2006年2月16日前申报财产状况,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收到裁决的时间:2006年4月25日 裁决书的主要内容: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潍执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经公开拍卖,将被执行人北京盛邦持有的山东巨力法人股5,650万股转给买受人潍坊市投资公司。 拍卖机构名称:潍坊信义德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事由:将标的股份拍卖变现,用以偿还山东巨力所欠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债务,承担北京盛邦应负的连带清偿责任。 拍卖结果:潍坊信义德拍卖有限公司发布拍卖公告(载于2006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C17版),定于2006年3月3日对标的股份进行拍卖,该次拍卖流拍。潍坊信义德拍卖有限公司发布拍卖公告(载于2006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C22版),定于2006年3月20日对标的股份再次进行拍卖,最终由潍坊市投资公司以3,842万元的价格拍得上述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质押冻结 1、北京盛邦所持有的上述标的股份中的3,100万股自2004年10月12日起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总额为4,000万元,迄今尚未解除质押。 2、北京盛邦所持有的上述标的股份中的1,750万股和300万股分别自2005年6月28日和2005年6月30日质押给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借款期限为12个月,迄今尚未解除质押。 3、北京盛邦所持有的上述标的股份中的500万股及其至今尚持有的上述标的股份之外的300万股(该笔质押共计2,850万股,另外2,050万股已于2005年9月12日拍卖)自2003年10月29日起质押给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借款期限为一年,迄今尚未解除质押。 (二)司法冻结 1、北京盛邦所持上述标的股份,因交通银行潍坊分行诉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05年7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05-24号公告),原告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潍民二初字第1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北京盛邦所持有的山东巨力发起人境内法人股7,700万股及红利(其中2,050万股已于2005年9月12日拍卖)。该等股份迄今尚未解除冻结。 2、因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诉北京盛邦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一中执字第127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北京盛邦持有的"山东巨力"(000880)发起人境内法人股8,000万股及红利、配股(该等股份含已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的7,700万股及红利,其余300万股现仍由北京盛邦持有),冻结期限自2005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9日。该等股份迄今尚未解除冻结。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山东巨力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未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山东巨力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份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山东巨力的其他未清偿负债和未解除的山东巨力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山东巨力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该合同、协议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移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签字):陈学俭 签署日期:2006年7月18日 潍坊市投资公司 2006年7月18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潍坊市投资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潍坊市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民事判决(裁定)书、公开拍卖的法律文件、历次公告; 四、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潍坊市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长松路69号 联系电话:(0536)8185696 联系人:马广斌 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代码:000880证券简称:*ST巨力公告编号:临2006-34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巨力 股票代码:0008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西街446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西街446号 联系电话:0536-8188827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ST巨力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ST巨力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指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国资局) *ST巨力、上市公司:指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巨力) 收购人、潍坊柴油机厂:指山东省潍坊柴油机厂(下称潍柴厂) 本次收购、股权划转:指根据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将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有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1881.6万股无偿划转到潍坊柴油机厂的事项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F4972140-6 类型:事业非法人 职能: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根据法定程序设立的潍城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非法人事业单位。 住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西街446号 邮政编码:261021 联系人:徐树强 联系电话:0536-81888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根据法定程序设立的潍城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非法人事业单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出让人不存在直接和间接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在此次持股变动前,国资局持有山东巨力1881.6万股国家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6.815%,为山东巨力第三大股东。 (二)根据山东省国资委鲁国资产权函[2006]140号《关于潍坊柴油机厂重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初步同意潍坊市潍城区国资局持有的山东巨力国家股18,816,000股,以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潍柴厂,股权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再持有山东巨力的股份。 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潍坊市潍城区财政局向潍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转让所持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请示》(潍城财字【2006】15号),要求将潍坊市潍城区国资局持有的山东巨力1881.6万股国家股,以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潍柴厂持有。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以《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转让所持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批复》(潍城政复【2006】3号)同意潍坊市潍城区国资局将持有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1881.6万股国家股,以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潍柴厂持有。 (三)本次股权划转无特殊条款及补充协议。 (四)本次股权划转涉及国有股股权转让,已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准。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标的股份的性质由国家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五)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再持有山东巨力的股份。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山东巨力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山东巨力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份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在本次转让股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作了审慎调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山东巨力的其他未清偿负债和未解除的山东巨力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山东巨力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该合同、协议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移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声明(见附件)。 第六章备查文件 1.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股权转让协议》 3.潍城区人民政府《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转让所持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批复》(潍城政复【2006】3号)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责人:段兆铭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80证券简称:*ST巨力公告编号:临2006-35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巨力 股票代码:0008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 住所:山东潍坊市东风西街417号 通讯地址:山东潍坊市东风西街417号(区政府西院) 联系电话:(0536)8188351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 (四)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涉及其他法律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声明本次持股变动生效的条件。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转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参与潍坊信义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ST巨力、000880)2050万股法人股竞拍事宜成功,因此,持有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ST巨力、000880)2050万股法人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7.42%,所持股份性质由法人股变为国有法人股。 二、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一)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潍城区投资公司持有山东巨力2050万股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7.42%。 (二)根据山东省国资委鲁国资产权函[2006]50号《关于潍坊柴油机厂重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问题的批复》,初步同意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持有的山东巨力国有法人股2050万股,以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潍柴厂,股权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不再持有山东巨力的股份。 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通过潍坊市潍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向潍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潍城区投资公司转让所持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请示》(潍城发改字【2006】40号),要求将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持有的山东巨力2050万股国有法人股,以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潍柴厂持有。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以《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城区投资公司转让所持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潍城政复【2006】4号)同意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将持有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2050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潍坊柴油机厂持有。 (三)本次股权划转无特殊条款及补充协议。 (四)本次股权划转涉及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已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准。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标的股份的国有法人股性质不变。 (五)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不再持有山东巨力的股份。 第三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份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在本次转让股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作了审慎调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山东巨力的其他未清偿负债和未解除的山东巨力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山东巨力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该合同、协议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移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移。 第五节备查文件 1、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潍坊信义德拍卖有限公司为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出具的《拍卖标的成交确认凭证》 3、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将持有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205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潍坊柴油机厂的《股份转让协议》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镭 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80证券简称:*ST巨力公告编号:临2006-36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巨力 股票代码:0008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巨力机械总厂 住所: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373号 通讯地址: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373号 联系电话:0536-8357106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巨力”)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ST巨力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潍坊巨力机械总厂 注册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北宫西街395号 注册资本:陆仟肆佰玖拾捌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370702180222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机械加工、彩喷介质、电子、数码科技、复合管材的科技开发。销售日用百货。 经营期限:1989年10月26日起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7021655227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介绍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出让方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内容 2006年7月18日,出让方潍坊巨力机械总厂与受让方潍坊柴油机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出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出让其持有的*ST巨力发起人法人股共45,149,500股(肆仟伍佰壹拾肆万玖仟伍佰股),占*ST巨力总股本的16.3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股份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1、出让方将其持有的*ST巨力45,149,500股(肆仟伍佰壹拾肆万玖仟伍佰股)法人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一致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元。 (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让渡 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及权益)和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三)其他约定 1、出让方承诺备齐附件一列明的法律文件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负责办理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有关的股份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有关的股份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3、交易过程的税费承担按中国的有关法律执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的,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法律未作规定的,由交易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四)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出让方厂长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已经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行为。 2、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3、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三章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ST巨力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巨力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四章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份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在本次转让股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作了审慎调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山东巨力的其他未清偿负债和未解除的山东巨力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山东巨力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该合同、协议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移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移。 第五章备查文件 1.巨力总厂与潍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巨力总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巨力总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潍坊巨力机械总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崔英智 2006年7月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