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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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简称:G航天 证券代码:600151 编号:2006-033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6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18日下午,在上海漕宝路66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曲雁女士主持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21名,共持有和代表股份449,83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 《关于对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上海舒乐电器总厂、上海新光电讯厂回避表决。 同意2,653,09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二、《关于合资组建“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上海舒乐电器总厂、上海新光电讯厂回避表决。 同意2,652,99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60%;弃权 105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40%。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及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