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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董事李东明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张耀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 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德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建设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其他业务利润为333.02万元,比上年同期104.45万元增加228.57万元,主要是公司将原属闲置的固定资产“南京天宇房产”进行转让,扣除账面价值后获得其他业务利润127.78万元。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为61.78万元,比上年同期-8.80万元增加70.58万元,主要是子公司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总厂获得61.78万元的短期投资所形成。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2408.13万元,其中,增加子公司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总厂主营业务收入2888.12万元,而上年同期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总厂尚未在合并范围。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5.78万元,上年同期为-2333.24万元,相比增加2589.02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1)、集中支付上药集团、信谊药业资金使用费1222.53万元;(2)、海斯泰计提坏账准备286.71万元;(3)、扑雷、海斯泰计提固定资产跌加准备30.63万元。如果剔除上述因素,上年同期净利润为-793.37万元。而本期增利因素是:(1)、原为“上海众玺微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借款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440.00万元,通过债务处理的方式,扣除因此所支付的100.00万元后,余额转回作为营业外收入340.00万元。(2)、将原属闲置固定资产“南京天宇房产” 进行转让,扣除账面价值实得其他业务利润127.78万元。如果剔除上述因素,本期净利润为-242.00万元。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

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至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1)2000年5月10日和8月7日,本公司曾为上海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和向中国光大银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了担保。2000年9月25日,本公司就上述担保与上海中科签署了《反担保协议》,约定上海中科以其持有的胜利股份转配股900万股质押给本公司作为反担保。但协议签订后,上海中科并未履行有关质押手续。故本公司于2001年1月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中科履行有关质押手续。2001年5月11日,一中院作出(2001)沪一中经初字第2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海中科尚欠本公司款项为51016745元,上海中科承诺在调解生效起的7日内偿还上述款项,若不能如期清偿,则以其所有的、可执行的胜利股份转配股折价清偿;若上述股票不能执行或执行不足,则上海中科仍应继续清偿。目前,本案正在执行中。本公司已对上述款项计提了全额坏账准备。

  (2)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上海中西药业制药厂曾于2001年10月26日、2002年5月9日、5月10日、6月12日、6月27日、7月9日和9月17日共计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借款1915万元,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上海中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南汇农行基于当时制药厂的财务状况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情况,遂诉至南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制药厂提前还款以及本公司和中玺贸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查封了制药厂帐面原值为18622442.99元的固定资产。南汇法院在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于2002年11月20日和12月17日作出了有关判决:制药厂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南汇农行总计1915万元借款和相应利息;本公司和中玺贸易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本案仍在执行中。

  (3)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上海中西药业制药厂曾于2002年3月26日和4月3日向上海市南汇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借款总计45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至2002年9月27日,制药厂尚欠付本金439万元及相应利息。南汇信用社诉至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制药厂偿还借款本息以及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南汇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案件审理,于2002年11月20日作出(2002)汇民二(商)初字704、705号《民事判决书》:制药厂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南汇信用社439万元借款和相应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本案仍在执行中。

  (4)1999年11月8日,本公司曾为上海众玺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浦东分行的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但众玺公司在2002年4月分两次共归还本金60万元后,便未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为此,中行浦东分行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众玺公司归还本金440万元和相应利息以及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中院在公开开庭进行了案件审理后,于2003年8月22日作出了(2003)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众玺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行浦东分行440万元和相应利息以及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鉴于该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本公司已对上述款项计提了坏帐准备。目前,在银行与信达资产公司的债务重组中,本公司与其达成了债务和解,了结了本案。

  (5)上海农药厂曾于2000年7月28日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泉支行借款3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后上述借款发生逾期。石泉支行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上农厂还款以及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普陀法院在公开开庭进行了案件审理后,于2001年10月31日作出了有关判决。后本公司因涉被石泉支行保全资产(松江开发区I-40地块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建筑物和设施)的转让事宜,在代上农厂偿还了所欠的上述本金和利息后,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农厂归还代为偿付的全部款项。浦东法院作出(2004)浦民二(商)初字第145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上农厂向本公司还款。2005年底之前,上农厂已偿还了179.59万元,余额120.41万元已于2006年6月30日偿还完毕。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005年1月13日,本公司为上海中西新生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借款525万元提供担保,上述借款后发生逾期。黄浦支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生力归还上述借款以及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黄浦法院在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后,于2006年3月20日作出(2006)黄民二(商)初字第920号《民事判决书》:新生力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黄浦支行525万元和相应利息以及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事项已于2006年3月7日和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目前本案正在执行中。

  (2)2005年9月28日,本公司和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上海中西新生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借款1950万元提供了担保,上述借款后发生逾期。黄浦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生力归还上述借款人民币1950万元和相应利息,本公司和康达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事项已于2006年4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德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惠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 周建设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周德孚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42 证券简称:G中西 编号:临2006_023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8月17日在公司本部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委托1人。董事李东明先生因事未出席会议,委托张耀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德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关于积极推进农药产业退出,确保完成2006年经营目标的议案:

  1、认真贯彻董事会有关决议,坚决实施农药产业退出战略,有效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

  2、在农药产业退出的同时,管理层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按照法定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工的下岗分流工作,力争早日完成;

  3、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特别是要控制转型过程中管理费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经营目标实现。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42 证券简称:G中西 编号:临2006-024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8月17日在上海市交通路1515号公司本部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胡逢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

  2、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中期报告提出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06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审核2006年中期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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