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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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GST酒花 编号:临2006-019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从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获悉,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52号)。根据《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因收购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16957.44万股(占总股本的46.0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为重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2日参加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乌鲁木齐新发拍卖有限公司及新疆捷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转让股权的公开拍卖,竞拍获得原新疆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新疆轻工供销总公司持有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计16,957.44万股,并于2005年7月18日办理完毕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成为啤酒花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23日实施完成,目前,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152,162,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6%。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