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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122亿元 法院宣判南方证券破产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0:58 中国证券报

  

资不抵债122亿元法院宣判南方证券破产还债

△自2006年1月24日宣布大鹏证券破产还债后,深圳市中院再次作出券商破产案的终审判决。(图片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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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劲 深圳报道

  昨日上午9点半,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判长宣布了法院的终审判决,南方证券资不抵债122亿,破产还债。

  这是继大鹏证券破产案后,深圳中院受理的第二宗券商破产案。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担任本案的审判长。

  法院指定由深圳市审计局、深圳市金融办的高层人士与金杜律师事务所、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破产清算组,具体负责南方证券破产清算工作。

  据介绍,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

审计报告,截止2005年12月31日,
南方证券
总资产为106亿元,主要由房产、证券资产等组成,总负债为228亿元,资不抵债122亿元。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此次庭审进程顺利,加上中间休庭的时间,整个庭审时间不到半个小时。庭审结束后,相关当事人随即匆匆离场,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此次南方证券破产的申请人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与行政清算组的代表耳语良久,似乎在商量重要事宜。据悉,该公司曾将3000万元资金交予南方证券委托

理财,但后者在支付了80多万元的投资收益后,再没有支付一分一毫。

  此前,中国证监会于今年6月6日复函南方证券行政清算组,正式批复同意南方证券实施破产还债。7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正式受理南方证券破产还债一案。公告称,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有关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到法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将视同自动放弃债权。根据法律程序,申报期满后法院将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公布破产清算方案,确认债权,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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