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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证所发布市场研究报告 建议修改集合竞价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6:5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其珏

  今年7月1日起沪市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上证所创新实验室近日发布的市场效果研究报告显示,改革集合竞价制度后,市场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但现有机制仍有待改进之处,建议引入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机制。

  研究报告称,开放式集合竞价实施后,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交易意愿大幅上升,集合竞价成交量和成交金额比率分别增加了20.8%和14.5%,集合竞价零交易比率下降了53.7%。同时,定价效率明显改善,影响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成本也显著增加,改革后使开盘价格涨跌1%所需追加金额较之前平均增加了6.6%,其中使价格上涨1%需追加金额增加了32.7%。

  但研究结果也显示,现有开放式集合竞价机制仍有待改进之处。根据沪市新交易规则的规定,集合竞价阶段最后5分钟不得撤单,主要是避免市场庄家散布虚假的买卖信息,利用虚假的大额订单影响交易价格,使得散户跟风操作。庄家的这种下达大额订单以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格,并在系统开始实际撮合之前撤单的行为被称为“策略性撤单行为”。不得撤单的目的,主要就是避免投资者下达这种“策略性撤单行为”。

  但事实上,在临近不得撤单阶段时,“策略性撤单行为”大量存在,且在不得撤单阶段,投资者(特别是散户)的撤单意愿非常强烈。为此,上证所创新实验室建议,将集合竞价时段最后5分钟不得撤单的机制,改为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机制,如规定在集合竞价时段在最后1分钟内随机结束,从而抑制部分交易者的虚假下单行为。

  同时,上证所创新实验室还建议改革集合竞价成交价算法,引入市场压力原则和参考价格原则。

  据有关人士介绍,国际市场大多依以下四个原则产生集合竞价成交价:一是最大成交量原则,即在集合竞价价格上,所能实现的成交量是最大的;二是最小剩余原则,即按照所确定的集合竞价价格,未能成交的数量是最小的;三是市场压力原则,即所确定的集合竞价价格对集合竞价结束后的市场压力最小;四是参考价格原则,如按原则三仍不能确定唯一的成交价格,即在多个备选价格中选择离参考价格(如上一笔交易价)最近的一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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