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日前裁定 陕国投承担健桥证券部分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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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3: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见习记者吴清桦 本报讯今日,陕国投发布公告称,关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健桥证券委托理财纠纷、要求健桥证券偿还人民币5840.44万元及利息,同时追加陕国投为被执行人一案,陕国投于2006年8月11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陕国投在对健桥证券97424674.55元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该案债务的清偿责任。
陕国投在公告中表示,陕国投发起设立健桥证券时,投资中包含着房产出资,并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2002年7月健桥证券开业后,陕国投即将上述房产交付给健桥证券,由健桥证券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因此,陕国投对健桥证券的出资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抽逃出资等情形。 公告还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4月6日《关于对健桥证券及其附属机构为被告、第三人、协助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通知》的精神,陕国投将提请深圳中院暂缓执行。 此外,陕国投近期的诉讼事项还包括杨凌金澳畜牧业有限公司诉陕国投、控股子公司陕西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杨凌金坤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清偿垫付款纠纷案;陕西咸阳抗衰老研究所诉公司合同纠纷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