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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3: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
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9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9月7日-2006年9月11日期间交易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6年9月7日至2006年9月11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3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8月29日、2006年9月4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8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

  9、公司

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股票已于8月14日停牌,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将于8月17日公布,公司股票最晚于8月25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8月24日(含本日)之前公布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8月24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8月31日的次一个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的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采取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上投资者持续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具体安排如下:

  热线电话:0826-2983066、2983333

  传真:0826-2983358

  电子信箱:ZQB@sc-AAA.com

  公司网站:www.sc-AAA.com

  五、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到达时间不得晚于登记截止时间。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邮政编码:638000

  联系电话:0826-2983049

  指定传真:0826-2983358

  联系人:何非

  3、登记时间:2006年9月6日———2006年9月8日每天9:00—16:00,现场登记时间至2006年9月11日止。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9月7日至2006年9月11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程序。

  2、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979;投票简称:爱众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本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例如:

  投资者对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资者对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投资者对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其申报为: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8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1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以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八、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6日

  附件: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赞成

  反对

  弃权

  (注:请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如无任何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或证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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