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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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3: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兰州蓝星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向兰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申请
截至公告期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我公司于2006年8月15日上午在北京公司六楼召开了公司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兰州蓝星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议案。该议案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兰州蓝星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韩福龙 经营范围:日化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等 该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子公司总资产6,650.96万元,负债1,674.53万元,净资产4,976.43万元,累计净利润36.37万元,无或有负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其在兰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一年,担保方式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就此笔担保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了此笔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的提供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期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