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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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3: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16日上午10:00分 2、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江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46,861,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为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成秉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金天平律师事务所成秉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