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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远未形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0:37 中国证券报

  1998年以前,我们基本上走的是住房问题政府解决这条路。1998年之后的政策设计是:“高收入者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买经济适用房、低收入者住廉租房”。全部(或者大部分)依靠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设计造就了房地产市场的景气。现在,这一政策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有“泡沫”也不会破裂

  房地产的价格应该是由房地产的价值决定的,这是政治经济学中基本的理论,那么按照这个理论来看,价格的增长如果与价值的提升相匹配,那么这种价格的上涨就是合理的,就不存在泡沫。

  房的价值+地的价值=

房地产的总价值。房屋的价值如果说从全社会的角度,随着产业化大规模的生产和折旧,这部分价值应该是逐渐减少的。这样房地产保值增值的功能就主要来源于“地”的价值。正是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土地投入的不断增加提升了土地的价值,使房地产价值具备了上升的基础。

  泡沫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的价格偏离了其价值,归根结底是不太容易被评估的土地偏离了其价值。

  “招拍挂”的土地制度改革使政府独家垄断了土地资源,政府的垄断下土地的限量供应使土地的“泡沫”不会破裂,因而,房地产“泡沫”也失去了破裂的基础。

  空置率其实是个伪命题

  按照国际标准,空置率达到10%以上就为超过警戒线,而我国的1.2亿平方米的空置面积按照我国的计算方式达到了15%左右。其实这仅仅是国内外统计方式的不同导致的结果。国际通行的空置率计算方式是全社会空置房屋面积除以全部房屋面积,而我国的计算方式是空置商品房面积除以最近三年竣工面积之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导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如果按照国际标准计算,我国空置房屋面积不会超过5%。

  

房价收入比背后的经济学原理

  按照国际标准,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属于正常范围,而我国部分城市10-12倍的比例就成为那些认为中国房地产存在泡沫论者的有力论据。但是分析我国的国情,房价收入比高并不意味着房地产存在泡沫。

  第一,国外的房地产价格是全部住房的价格,包括存量房和增量房,而我国房价仅指价格相对较高的增量房,房价自然高出一块。第二,房价收入比中的收入不包括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收入自然低,房价收入比就高。第三,我国住房需求中,很大一部分是拆迁带来的被动需求,这部分需求与居民的收入水平无关,与当地的房价收入比无关,只与拆迁补偿费用标准的提高相关。第四,国外的收入水平较高,但是住房消费占收入比重低,约为15%左右;我国收入水平低,但是住房消费占收入比重要高,大约为30%左右。住房支出占收入比重高,房价收入比相应可以维持较高的水平。在特定的阶段,住房消费占收入比重高一点是很正常的,不能仅仅以房价收入比来判断房地产市场存不存在泡沫。

  房价收入比背后还有更深的经济学原理。从我国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来看,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已经不再是本地市场,它已经是一个区域市场、全省市场,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甚至已经成为全国市场。市场范围扩大的背后是资源向优势区域集中、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的财富转移的“马太效应”———需求来自四面八方,市场已经不再是本地市场,岂能用本地的房价收入比来衡量房地产有无泡沫?

  户籍制度掩盖短缺现实

  按照建设部的统计: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其中东部地区28平方米,中部地区23.9平方米,西部地区25.24平方米。

  全国城镇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3.2平方米。东部地区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5.32平方米,中部地区77.96平方米,西部地区85.75平方米。

  这么高的数字,哪里是发展中国家的数据,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我们掩盖了一个关键的事实,这些数据是我们用城镇住宅的总量与我们的户籍人口相比得出的结果。但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甚至是一些省会城市,大量充斥的是一些没有户籍的外来人口。

  以北京为例,2005年底,北京市每日人口总量达到了1800万,常住人口达到了1536万,其中户籍人口为1180万,仅仅为人口总量的65%。

  以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人均面积确实可以反映我们住宅建设的“成就”,但是,它掩盖了住房短缺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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