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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戏份”加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0:37 中国证券报

  主持人:本报记者 张德斌

  嘉 宾:

  王俊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

  管理委员会主任

  陈明键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

  顾问董事长

  责任与风险俱增

  主持人: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特别增设了第七章《财务顾问》,对财务顾问相当重视。那么,哪些收购行为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在收购中到底充当什么角色?

  王俊峰:其实,在2002年版的收购办法中,就在制度安排上已经引入了财务顾问。该办法规定,在协议收购中,目标公司的独立董事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在要约收购和管理层收购中,收购人必须聘请财务顾问。

  新的收购办法力度更大,规定凡是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均必须聘请财务顾问;涉及要约收购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涉及MBO的,独立董事也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甚至,在涉及间接收购时,上市公司董事会也可以在“必要时聘请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进行查询。可以说,任何一起上市公司收购,都必须有财务顾问参与。

  陈明键:在上市公司收购实务当中,其他中介机构,比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都有各自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定位。而财务顾问的工作内容相对而言比较宽泛,从尽职调查、策划方案、对目标公司的估值、交易谈判、协助申报等等,几乎面面俱到。可以说,财务顾问的工作涉及收购交易的核心利益。

  最近几年来,上市公司收购每年发生100起以上,但并非每一单都会聘请财务顾问加盟。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国内投行在收购方面的经验积累有限,财务顾问业务开展不多;另一方面,以往的收购案中,绝大多数是协议收购,交易双方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值作为议价基础,商业谈判主要靠双方的讨价还价,似乎用不着财务顾问的估值技术和其他专业能力。即便有财务顾问参与,财务顾问所起的作用可能更多地在于交易之前的发现目标和交易后期的协助报批,作用有限。

  股改以来,

证券市场的巨大变化也必然影响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收购将不再是相对简单的商业谈判,而会逐渐演变成以上市公司内在价值评估为基础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的系统工程,财务顾问就是这一系统工程的工程师。

  主持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风险有哪些?有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王俊峰:按新办法的要求,“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保证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顾问“应当对收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在协助收购人申报文件时也要承诺,财务顾问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等。可见,财务顾问首先负有勤勉的法律责任,其次是对其出具的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有法律责任。

  为了防范风险,新办法规定“财务顾问为履行职责,可以聘请其他专业机构协助其对收购人进行核查”,并要求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前要提交其内核机构审查,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并购业务机会大增

  主持人:在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还要聘请财务顾问,这种财务顾问与收购人财务顾问相比又有哪些区别?

  王俊峰: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财务顾问是为上市公司服务,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评估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收购人的要约价格是否合理、支付方式是否有吸引力,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应当接受要约等。

  而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是站在收购人的角度,协助收购人设计要约的价格、支付方式等重要条件,尽可能为收购人节省成本和控制风险。因此,收购人的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存在明显的角色冲突。新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财务顾问不能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财务顾问有关联关系。

  主持人:新办法实施后,财务顾问的业务机会是否会大量增加?

  陈明键:新办法规定“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将上市公司收购的财务顾问业务变为法定业务,并强调财务顾问必须是在中国注册,这对于本土投行并购业务的拓展无疑是极大的支持。

  前面提到过,近几年来,上市公司收购每年超过100单。考虑到一个减项———控制权市场的有限性(毕竟才有1400多家上市公司),再考虑一个增项———全流通后并购的活跃,假设未来3至5年仍会每年发生100单收购案,保守估算,即便按每单500万元财务顾问费计算,将形成至少5亿元的市场总量。实际上,随着要约收购等新的收购方式不断涌现,金融工具日新月异,投资银行在收购业务中提供财务顾问、私募或公募承销等综合性、一揽子投行服务的收益将远远高于500万元。以后,并购业务将是本土投行最具潜力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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