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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全面胜诉高术侵权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0:3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刘敏慧 北京报道

  一场诉讼期长达5年的软件侵权案近日终于定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方正全面胜诉北京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获赔60万元并一举洗脱“陷阱取证”恶名。

  “方正诉高术案”无论是赔偿标的、涉案金额,都是迄今为止国内影响力最大的软
件侵权官司之一,此案的审判过程也是一波三折。2001年,北大方正为了获得侵权的证据,匿名向高术公司购买含侵权软件的激光照排机,并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2001年底,一审法院认定高术侵权事实后,一审判决方正获赔60万元,创下该类案件赔偿额的新高。之后,被告高术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2年7月,二审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虽然认定高术侵权事实成立,但否定了方正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匿名购买设备以获取被告侵权证据的“陷阱取证”方式,赔偿额陡降至13万元。方正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6年8月,最高法院经过提审后撤销原二审判决,终审判决认定方正取证方式合法,高术赔偿方正经济损失60万元。

  此前,取证难一直困扰着积极打击盗版的中国软件企业。方正是国内第一家敢于花费重金、隐姓埋名进行取证的软件企业。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称:“方正公司通过公证取证方式,不仅取得了高术天力公司现场安装盗版方正软件的证据,而且获取了其向其它客户销售盗版软件,实施同类侵权行为的证据和证据线索,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加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采取该取证方式,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也符合依法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精神。”

  最高法院做出的该判决对于同类案件有着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导冯晓青教授认为,此案弘扬了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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