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 独董提名制将改为选聘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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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1:5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焦菁)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日前透露,中国证监会正在起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在解决制约独董独立性的问题上,将改现有的提名制为选聘制。 周勤业是在今年第四期独立董事培训班上说这番话的。他表示,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已经写入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正在起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
周勤业说,目前大部分独立董事是大股东提名推荐的,今后的改革方向是,可能会推出独立董事提名的大股东回避制度、独立董事的竞聘制度,让自律组织如上市公司协会来负责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管理,在独立董事的选举中采用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制。 另外,将建立独立董事选举提名的说明程序,如果董事会未将被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表决,要做出说明,以防止中小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关于独董的知情权,周勤业透露,在拟制订的条例中,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给予独董任职所需的知情权,为其提供必要的材料。今后独立董事可能不一定是兼职,而是专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