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海外贷款和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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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唐昆 昨日,财政部发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并称该办法将于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
《办法》规定,贷款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贷款法律文件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虚报、冒领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贷款(赠款)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滞留、截留、挪用贷款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同时《办法》要求,贷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明晰产权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债务逃废” 。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