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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半途 深物业更正往年利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因国资委怀疑以2004年净资产为基准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有失公允而导致公司股改进行了一半却无法最终实施的深物业,今天发布了一则公告,客观上透露出对公司有关财务指标作出“释疑”的意思。 2005年4月1日,深物业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卓见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出让深物业70.296%股权的协议,此后,国资委批复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但就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是否豁免卓见投资要约收购义务的期间,国资委又要求深物业暂停转让上述股权。原因是,有关人士认为,深物业2004年底的每股净资产应在4.6元左右,而不是公司财报里披露的1.047元。当时,股权转让价格依据的基准就是1.047元。 今天,深物业刊登的公告说了两个意思,一是由于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公司需要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二是涉及18563万元资金的2起过去尚未执行处理完毕的诉讼,也将可能给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告说,根据税务局2006年的要求,深物业2004年度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约504万元,子公司上海深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度需补缴企业所得税405万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累计的影响数约为773万元,相应分别调减2004年度和2005年度净利润201万元和405万元,分别调减2005年度和2006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201万元和773万元,以及调减2005年度盈余公积136万元。 在对深物业2004年度、2005年度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的同时,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还出具了有强调事项的2005年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强调事项涉及的是2起过去尚未执行处理完毕的诉讼,共涉及18563万元资金。深物业今天刊登的公告说,这2起诉讼的最终处理执行结果,可能会给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第一起诉讼涉及约4177万元资金。事由是2003年深物业提出的关于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八家业主房地产买卖合同诉讼案件的再审申请,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目前,深物业正在办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事宜。根据提存财产账面价值,深物业已经预计了约4177万元的相关损失。 第二起诉讼涉及约14386万元资金。2001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公司向深物业支付14386万元的转让款。同年11月,深物业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对方约2.8万平方米的房产被广东省高院查封。后因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对深物业查封房产提出异议,广东省高院裁定解除深物业对基永公司约1万平方米房产的查封。2005年9月,上述约1万平方米房产被正式解封。2006年,广东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说,因基永公司目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深物业也未能提供可执行的财产等原因,故决定中止执行基永公司向深物业支付14386万元转让款,待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执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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