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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将加大信息披露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谢潞锦)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在严厉打击“股市黑嘴”后,在一线监管中将重点关注各类机构研究报告中涉及的信息披露。 深交所表示,从市场交易监管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利益输送在“后股改时代”会以新的形式和手法出现。其主要表现为:股改期间部分公司有可能利用并购重组与股改组合运作之机进行内幕交易,这一问题在股改后期可能更为严重;股改后上市公司及其具有持股优势的大股东和高管人员,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幕交易等。 深交所表示,在“后股改时代”中上市公司大股东将作为新的投资者群体进入二级市场,大股东利益将更多地与股价拴在一起,由此可能引发公司大股东非法集中持股等违规动机和出售股份的“套现”行为。尤其是从公司并购监管看,上市公司的活跃并购有可能为内幕交易提供土壤。并购中还可能发生收购人无实力、不诚信,原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后“金蝉脱壳”等突出问题。在披露内容上,受大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按大股东的意图对上市公司资产、业绩和经营环境等情况进行倾向性披露。此外,部分公司治理较差的公司,可能无法摆脱控股股东的干扰,不能及时向中小投资者披露股价敏感信息。 针对上述新情况,深交所将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着力加强一线监管工作的“两大目标”是: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严厉打击各种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一个公平的交易秩序。同时,深交所将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力度,重点关注各类机构研究报告中涉及的信息披露。值得关注的是,深交所对于股价出现异常,存在重大信息而又拒不披露的公司股票予以停牌,直至披露相关信息为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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