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转让透明度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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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至第19号。这些重新修订的信息披露规则,适当减少了以往过于繁杂的收购人财务信息的披露,代之以财务顾问对收购人的实力进行核查。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收购办法》同步施行。与《收购办法》相配套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正在制定中。在有关财务顾问的规定出台前,目前能够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可以继续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财务顾问。 这5个信息披露准则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经过修订的这些配套文件,根据重要性原则,突出强调了收购人披露信息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强化了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透明度,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基本保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