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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协议转让严禁场外非法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泰山)为规范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行为,满足相关公司因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并购重组等特定股份转让需求,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今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该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
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规则》规定,当出现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都可以通过
证券
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收回
股权分置
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也可比照本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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