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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本无罪 关键要服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余丰慧

  前不久围绕电力企业职工薪水过高引发的热议还没有降温,针对金融企业高管薪酬过高的议论又起。日前,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的银行、证券、基金和保险公司等垄断色彩浓厚的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过高,增加过快,特别是银行业高管人员的年薪待遇高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应当适度调减。

  在回答金融高管薪酬应不应该调减前,我们必须弄清楚目前我国金融高管薪酬到底高不高,有多高的问题。建行在今年4月颁布的2005年年报显示,该行在2005年支付给行长的薪酬为110.5万元,支付给董事长的薪酬为85.4万元。交行披露的年报显示,行长2005年的薪酬为106.031万元,董事长的薪酬为96.031万元。据报载,招行行长2005年税后薪酬267.83万元,为境内上市银行中薪酬最高的行长,其他两位副行长年薪近14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行长2005年税后年薪高达191.61万元,其他几家境内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的年薪也都同样很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高管年薪大都在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就目前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来说,就目前金融业基层职工的收入情况来看,金融高管们拿这么高的薪水,应该说确实偏高了。

  不过,有一点必须提出来,金融业高管薪酬与

垄断行业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垄断行业旱涝保收,而金融业的竞争已经非常激烈,高管们来自同业包括国外金融业竞争、经营和管理的压力要远远大于垄断行业。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由于我国工农中建交几家大型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庞大、组织机构战线长、人员多等原因,对其业绩和经营成效考核是一个难题,如果没有一个严密的考核体系和监督机制,没有一个统一、公平的标准,就会出现自己给自己定薪酬的情况,出现只与国外比高管收入,而不与国外比高管贡献度的畸形国际惯例和国际接轨的情况。高薪本无罪,关键在于公平透明,在于严格执行与薪酬有关的奖惩机制,不能搞亏了,效益下降了,薪酬还是雷打不动。

  因此,必须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机,国家要下大力气理顺金融系统的收入分配关系。关键之处在于,高薪必须要有高责任、高业绩,必须与经营业绩挂钩,必须与

不良资产状况、案件发生情况、利润回报如何等切实挂起钩来。要坚决克服高管薪酬能上不能下的问题。金融企业员工的收入拉开差距、档次要合情合理,对高管薪酬要限高,对基层员工工资要限低。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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