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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1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钟强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因关联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表决权,公用科技实际具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6,628,778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8,647,17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转让新迪能源股权的议案》议案,同意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的94%股权给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4559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8,647,171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理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用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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